辽宁将提高护士队伍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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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28 18:07:19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使护理人员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化。
根据该省卫生厅发布的《辽宁省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实施方案,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的护士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2010年底不低于60%;2008年底,设区的市属二级医院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40%,2010年底,应不低于50%,其他二级医院2010年底不低于40%。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职称;2010年底,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本科学历,护士长应具备专科学历。二级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该省还将增加护士总量,按岗位需求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充分发挥各类学历、职称及不同资历护理人员的作用,满足群众健康需要。2007年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的编制护士总数按卫生部规定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0.4︰1配置,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按2.5:1-3︰1的配置标准;2008年、2010年,全省应分别有70%、85%的二级医院的编制护士达到配置标准。同时该省还将修订和完善各层次护理专业的培养目标,适当控制中等专业学校护理培养规模,增加大专及以上护理教育层次的比例,建立终身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和目标。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比例要达到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的结构目标,以适应社会需求和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促进该省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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