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药品安全管理有特色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07-30 12:13:05
新华社信息巴黎9月1日电 药品市场秩序与公共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在药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新药不断面市的情况下,法国有关部门及时强化了对各类药品及其广告宣传的管理措施,有效地管理了市场,使法国药品市场始终能够健康地发展。 法国的药品及卫生用品管理由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统一负责。该局分工明确,在药品质量及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上有很大权力。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将药品生产各环节及各种生产设备和原料都作了详细规定,并进行检查和监督。药品还未出厂前,厂家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就已成为受监督对象,从源头上防止厂家造假或生产劣质产品。 此外,该局还负责管理药品临床实验及验证药品的疗效。企业未经允许,没有资格任意介绍药品的疗效。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需设立业务责任人,专门负责向该局报告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便有关部门能够酌情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隐患。 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的做法非常严格。不少药厂甚至因此抱怨没有宣传的自由,但严格的管理换来的是民众的安全。法国对药品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例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品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即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达到广告目的,而损害药品名称的整体性。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法国要求对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防止广告夸大药效,法国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适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词语;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在广告中还不能出现“第一”、“最好”等词语。此外,在“新”字的运用上,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一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 对于消费者而言,“纯天然”几个字会带来一种安全感,但实际上,纯天然的东西并不一定都对人体无害。为防止公众陷入类似误区,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规定,在针对大众的广告中,绝对不能因为是纯天然药品就将其说成是安全有效的,不能将药品与食品类比,也不能因为药品上市时间已经较长就说其有效,因为药品有效与否只有通过科学实验才能得到验证;更不能在广告中称某种药品的功效与另外某种药品或治疗方法的效果一样,或更好。此外,除疫苗、帮助戒烟药物及一些预防性药物的广告外,其他任何治疗性药物的广告中都不能使用“健康人服用后身体状况能有所改善”,或“健康人不服用身体就会受到影响”之类的语句,以避免出现公众滥服药物的现象。 法国政府通过多种严格的要求,保证了药品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公众健康也同时得到了保证。法国各制药企业基本上都严格遵守各种规定,并注重产品质量和信誉。政府与企业双方的努力,使法国作为医药强国的地位得以不断加强。(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