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仍将增加卫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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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3 01:44:15
从近日闭幕的青岛会议上获悉,今后,国家财政仍将努力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并将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卫生监督执法、药品监督管理等必要的公共支出。
休 闲 居 编 辑
据悉,去年上海会议以来,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下发了有关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政策,并在今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得到初步体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级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和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都比上年有较大增长。除正常经费增加较多外,主要增加了公共卫生防治防疫经费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十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都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1亿元、结核病防治经费4000万元,并继续保留其他卫生防疫、农村卫生、药品检验监督等专款。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乙肝疫苗、地方病防治等有关经费问题。
财政部日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深刻认识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认真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分配的职能作用,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资源结构调整,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促进社会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卫生防疫等公共卫生经费要合理安排,特别是对传染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必要的防疫经费。今后,在中央财政增加对困难地区卫生防疫经费支持力度的同时,财政部要求有关地区必须克服依赖思想,发挥自力更生精神,宁可少上一些所谓的“形象工程”,也要把这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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