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2002年第七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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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3 22:52:01
2002年6月25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发出《关于公布2002年第七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药监市函〔2002〕104号)。通知称,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54号)的规定,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和海南省药监局分别撤销了6家企业6个品种共7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通知指出,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区、市)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其中,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江药厂的减肥胶囊已于2002年5月15日被江苏省药监局撤销了“苏药广审(文)第2001040117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因此,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5月15日。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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