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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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5 16:27:46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精神,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6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防止出现重大用药安全事故。通知强调,各地药监部门应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整顿药品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查处假劣药品的工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对于假劣药品的案件线索一定要充分重视,并追查到底。要继续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提高查处假劣药品案件的效率。要从根本上减少假劣药品的危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各地监督与抽验的重点对象应是药品市场集中地区、假劣药品多发地区、农村乡镇的医院诊所,以及国家药监局确定的重点监控地区。监督与抽验的重点产品是一次性医疗器械、生物制品、中药制剂、大输液等。要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防范于未然,切实减少用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通知指出,要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市县媒体的监测力度。要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程序,严防假劣药品通过媒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病患者,扩大危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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