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8日电 深圳大学陈建存教授在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
济研究所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提出,中医药开拓海外特
别是美国市场,应从确定目标市场、调整结构、实施本土化策略、树立品牌、重
视宣传和医药结合六方面采取措施,确定发展战略。
加速中医药走向世界,扩大出口是关键。要扩大出口,选好目标市场则是前
提。而目标市场的选择,又必须全面深入了解它的特点、难点、易点和禁点。只
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实地调研发现,亚洲、欧洲和美洲市场有各自
的特点。
1.亚洲市场
我国的中医药历来以港澳台和东南亚以及日本、韩国作为主要销售市场。经
过长期培育,市场基本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畅顺。我国
的原料药材和中成药,无论是品种、剂型、剂量、服用方法、说明及包装等等,
都能为当地民众所了解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族裔和文化上的认同。但是这
个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日趋饱和,要在这些地区更多地扩大中草药的出口,已没
有太多潜力可挖。因此,我们的策略应当是加强技术创新力度,不断改进老产品
,推出疗效更好的新产品,有效地抵御日、韩两国和各种“洋中药”的冲击,巩
固已有的市场份额。而不应把它们作为今后扩大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
2.欧盟市场
欧洲有数百年使用植物药的历史,在世界植物药市场上举足轻重。1999
年,全球植物药的销售额为194亿美元。欧洲、北美、亚洲、日本等各主要市
场所占比例分别为34.5%、21%、26%、11.3%。在欧洲各国中,
以德、法两国为主要消费国,它们所占欧洲份额分别为47%和27%。其次为
意大利(6%)、英国(6%)、波兰(4%)、西班牙(3%)、荷兰(2%
)、比利时(2%)、俄罗斯(2%)。德国汉堡是欧洲乃至全球的植物药贸易
中心,进入交易的植物药种类多达500-600种。西欧植物药市场具有以下
特点:
(1)除英、荷两国以外,德、法、意等国均将植物药列为处方药或OTC
药物进行管制。德国卫生部于1978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对市场销售的43
5种植物药,从质量、疗效及使用安全等方面作了全面评估。目前批准可供使用
的约有300种植物药(单方与复方),其余因毒性原因未获准使用。由该委员
会所编制的各个植物药专论(Monograph),实际上构成了德国国家植
物药药典。它对植物药的化学组成,所含生物活性成份,批准的适用症、禁忌、
不良作用,与化学药物的交互作用,剂量范围,服用期限,药理学等,均有明确
规定。凡在德国出售的植物药,必须符合该药典的规定。由于它是西方国家中第
一个编制的、最完善的植物药标准,除在德国实施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
能满足药典规定要求的植物药,一般在欧洲各国均可通行无阻。政府实际上是通
过该药典对植物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制,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
(2)在德国药典基础上,欧盟各国正在制订一个统一的药物标准(200
1/83/EC),以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将大大有利于植物药在欧盟
内的自由流通。
(3)2002年1月,欧盟针对各种药物,通过了一个对2001/83
/EC指令进行修正的建议。此建议称为COM 2002/1。它规定凡在欧
洲上市销售的药物(由于植物药在不少欧盟国家是作为处方药或OTC药物,因
此亦适用此指令),必须事先获得欧盟官方按统一标准进行的评审及批准,不能
按不同国家标准进行贸易。但是考虑到植物药往往有长期使用的历史,与化学合
成药物有所不同,可作特殊处理。它提出了一个所谓“合理的可靠性”原则,同
意生产商可以用有关该药在化学成份、药理和毒理方面的确切科学文献、临床记
录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以确证药物的质量、疗效及安全性,供评审使用,
以替代规定进行的临床试验。这给试图进入欧盟市场的其它各国的植物药,提供
了一条相当有利的通道。
(4)欧洲各国使用植物药有悠久历史,植物药的地位与化学合成药物完全
相同,亦被列入处方药与OTC药物的范围,管制相当严格。医学院均开设有关
植物药的课程,德国更规定医学院学生必须通过植物药的考试,80%的执业医
生会给患者开植物药处方,民众大都具有植物药的知识,医疗保险机构准许保险
人报销植物药的费用。所有这些,导致植物药在欧渊的使用非常普遍,市场亦十
分成熟。
(5)西欧国家特别是法国和意大利,是世界香水和化妆品生产大国。生产
香水和化妆品使用大量芳香类植物。因此,在植物药中,芳香类药物占有相当大
的比重。这类植物药量少而价高,应成为今后我国扩大出口的重点方向。
(6)欧洲使用的药用植物估计约2000种,但欧洲本身只能提供2/
3,其余1/3依靠进口。2000年,欧盟种植药用植物的药圃有62.7万
公顷。其中法国占40%,西班牙占30%。其次则为德、奥、荷。种植品种主
要有薰衣草、罂粟、香芹和茴香等。近年来,欧盟各国已减少或停止种植价格低
廉的作物,如月见草、百里香和水飞蓟等,改以进口替代。2000年,欧盟进
口的植物药原料为11.7万吨,总值3.06亿美元。主要进口国为德、法、
意、英、西,其所占比例见表1。2000年,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植物药原料
为1.87亿美元,其中我国为2200万美元,占第四位,除美国以外,超过
欧盟以外的其它国家,见表2。
在欧盟市场上,欧盟各国销售的植物药提取物占总销售额的82%,这表明
,其余18%由进口补充。我国的出口仅200万美元,还处于低水平地位(表
3)。
表1 2000年欧盟各国进口植物药原料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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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英国 西班牙 比利时 丹麦 爱尔兰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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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28 17 15 12 8 6 5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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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00年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原料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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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德国 美国 法国 中国 印度 保加 比利时 埃及 波兰 以色列 摩洛哥
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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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33 30 24 22 15 12 12 10 10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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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00年各国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提取物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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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法国 爱尔兰 意大利 瑞典 西班牙 德国 美国 澳大 马达 荷兰 中国
利亚 加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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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23 22 19 14 8 8 4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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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EUROSTAT 2001)
由上述特点可见,欧盟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很大,应将欧盟作为扩大出口的
主要目标市场之一。有1/3的植物药原料、18%的提取物不能自给,必须依
靠进口。欧盟各国均为经济发达国家,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条件,民众消费观
念成熟。欧盟最近修订的药物管制指令,对新上市的植物药的审批,作了特殊处
理,放宽了要求。我国中药通过欧盟审批,在海外成为处方药或OTC药物上市
,也是有可能的。这些基本特点,对我国扩大对欧盟出口很有利。由于中草药已
大批量进入欧盟市场,我国已成为欧盟植物药原料的主要供应国,我国中医药界
应当在此基础上,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例如减少原料药材出口比重,增加经济
价值高的芳香类植物药的种植和出口,增加提取物的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