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发展呼唤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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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1 19:01:06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中医医院院长李乾构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祖国优秀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事业,要想保持国际领先地位,立法保障必不可少。 李乾构说,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目共睹,全国绝大多数县都建起了中医机构。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医疗卫生界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偏西医轻中医”倾向,中医药发展经费偏紧,假中医假中药久禁不绝等。这些现象直接危害着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他告诉记者,建国初期,全国中医药人员就有100万,几十年过去了,这个数字基本没有大的增长。两个“100万”,足以引起我们深思。 据李乾构介绍,早在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开会期间,30名人大代表就联名提出过“中医药立法”的议案。18年过去了,现在全国已有15个省份制订了中医药地方法规,10个省份将中医药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可以说,制订一部全国性中医药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是全国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在精心准备的提案中,李乾构把中医药立法的原则归纳为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中医药学的继承与发展,有利于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中医药学术、人才、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中医药行业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协调中医和西医的关系,有利于保持我国传统中医药事业的国际领先地位。 李乾构说,我国宪法第21条明文规定,国家有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事业的职责。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这一条始终未变。64岁的李乾构自信地说,制订一部全国性中医药法律不会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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