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医药工作的6个要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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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1 22:23:58
四、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局面。 全面落实《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十年规划》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WTO规则及各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继续做好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的对策研究。加强对全国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的规划与协调,筹备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经验交流会。发挥政府间交流与合作的主导作用,认真抓好双边合作项目的实施。组织欧亚地区政府传统医药论坛,争取与更多国家政府签署中医药合作协议。做好成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并完善以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海外中医药院校同学会等学术团体为主的民间交流渠道。在加强中医药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境外联合办学和联合办医。要大力引进国外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和引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管理、科技和外语人才。进一步完善WHO项目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做好2002/2003年度WHO传统医学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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