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1-12 13:15:18
新华社信息福州3月7日专电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近日正式启动,这是近8年来福建省药品行业一次规模最大的净化市场行动。 据悉,福建省目前共有药品批发企业298家,药品零售企业2098家。此次换证范围限于“1999年3月底以前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简称“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本次换证将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持有的上述“两证”,在核发新证后自行作废。新证有效期到2004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换证,并收回旧证:(1)“两证”不全者;(2)经营假劣药品,情节、后果严重者;(3)开办药品集贸市场者;(4)出租、转让“两证”者;(5)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取得“两证”者;(7)未在省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者;(8)经审查达不到换证标准要求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下发以后有下列行为者,不予发证,并收回旧证:(1)异地经营药品;(2)超越核定经营范围经营药品;(3)超越核定经营方式经营药品;(4)招商经营药品或参与招商经营活动;(5)购销药品无票据或开设虚假票据;(6)参与药品集贸市场经营。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