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1-17 10:34:57
--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专题信息(二)
科技部国家新药研究与开发管
理办公室研究员邹健强认为,随着入世临近,中医药界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休 闲 居 编 辑
通过现代化研究,明确界定中药知识产权内容,走“以我为主,互利发展”的中医
药现代化、国际化之路。
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环节。邹健强
指出,目前,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企业和学者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薄弱,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
很多含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临床经验、有效方药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被无偿使
用,形成流失;还有的通过师带徒口传心授的方式传递下来,很可能散逸甚至失
传。
第二,中药界对中药知识产权的概念还不明确,对其科学内涵的认识还不深、
不透。这主要表现在对中医药知识产权可能包含的内容、标准尚不清楚,导致现有
申请的许多中医药专利科技含量不高。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和方法应用不
够,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第三,近年来,我国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在中医药知识
产权保护上还有不足。中医药专利本身科技含量不高,同时申请者忽略从法律和科
研的角度对核心技术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容易留下漏洞被人仿冒、修改。
第四,对中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价值和潜在效益认识不足。一些申请人
在了解到专利审查的复杂程序和较高要求后,不愿继续投入精力和资金申请和维持
专利保护;商标意识淡薄,名牌被滥用和盗用。
第五,国内对中医药知识产权可能遭掠夺的严峻形势重视不够。由于化学药物
毒副作用大,天然药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国外一些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瞄准了
中药这一新药研发的重要源泉,利用其先进技术和充裕的资金从我国独有的中药材
中提取有效成分,或开发成为其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保健品等产品。在这个过程
中,国外“合作方”仅提供极低的劳务费,而国内一方往往缺乏立足大局、保护中
华民族遗产的意识,很少要求签订权益对等的合作协议,致使这些重要资源被“合
法”地掠夺。
针对以上问题,邹健强提出了几条解决途径:
首先,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地认识到知识
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
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从研发战略、经营策略的高度上重视和看待知识
产权问题。呼吁企业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供切
实的保障。
其次,要明确界定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内容。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应用现代科学
方法阐明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在复方药物的有效成分、药效、质控及作用机理等方
面确定现代科学的量化标准和表述方法,继续加大在中药质量控制和基础研究方面
的投入,在安全、有效、可控、稳定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争取得到国际上
的认同。
再次,根据中医药的特点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在中药
专利制度的设计上采取激励政策,如通过把专利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之一,设立专利
奖等方式来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在中药商标注册上给予倾斜政策,以利
于中药产品创品牌。
另外,建议对中药的资源分布、蕴藏、生产加工和流通仓储等技术领域进行研
究分析,针对各个技术环节,探索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最后,邹健强强调:切实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现代化是必由之路。在中药
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互利发展”的原则,坚持自己的特
点,并利用我们资源和知识的优势结合国外的资本和技术优势,走出互利发展的国
际化之路。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