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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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7 13:03:57
在日前召开的药品招标采购与降低医药费用支出研讨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指出,当前各地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需要研究解决。 李洪生说,生产经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有: 1.主办者向参加招标的企业索要许多材料,加重了企业负担。如有的要求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有的要求提供每批药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2.单方面要求企业交保证金和违约金,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按时回款等问题则没有约束。 3.收费不统一,不合理。如有的招标采购,企业要购买标书,有的卖10元,有的卖1000元。还有的收入场费,入门费。 4.透明度不高。主办方以保密为理由,不向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 5.为了占领市场,企业竞相压价,恶性竞争。 医疗机构反应的问题有: 1.投入人力财力多,比传统采购方式负担重。 2.药价虽然降低,但补偿机制没有落实,机构维持正常运作吃力。 3.招标中往往对价格考虑得多,对质量的重视不够,有些质差价低的品种乘虚而入。 4.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如长期习惯使用某一客户的产品,而招标后该客户没有中标。 李洪生指出,药品招标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有行政隶属和利益关系。他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尽快建立招标采购中企业,医疗机构和消费者三者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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