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业要换个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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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8 11:45:16
2002年,对我国药品流通业来说,实在是一个“多事之秋”:零售药店跑马圈地、药价大战此起彼伏、企业重组轰轰烈烈、媒体炒作一浪高过一浪。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医药商业企业必须在市场利润逐步萎缩的情况下尽快谋求新的生存之道,迅速完成经营方式及经营理念的嬗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最近做了此番表示。 “习惯扮演批发商角色的医药商业企业应当努力成为药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商,通过代理产品配送业务赚取佣金,这是医药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也是应对海外跨国零售集团的出路。” 王锦霞说:“发展代理业务,分销商赢利的关键因素不再是药品分销过程中毛利率的大小,而是销售规模的多寡。销售量越大,分销商获得的佣金就越多。为了扩大销售规模,批发商会千方百计控制分销费用,以低价销售换取更多市场份额,而消费者则有望获得最便宜的药品。” 王锦霞认为:“各地医药批发企业应主动采取‘联大靠强’的策略,废除偏安于一县、一市的做法,合力打造本土医药流通领域的航空母舰,构建区域化、集团化的分销配送中心。” 由于医药商品一直被看做“特殊商品”,除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外,其他经济成分无权参加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中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其他行业,医药商业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在部分地区,受“宁作鸡头,不为凤尾”思想的束缚,很多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不愿被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跨地区兼并,实现集约化管理。而另一方面,主张独立经营的医药商业企业又缺乏多元化经营的意识,导致现有资源浪费和闲置。在很多药品批发点,由于药品种类严重不足,大量空药盒被陈列在柜台之上。 王锦霞说:“中国医药企业经营者必须掌握‘寸土寸金’的商业法则,学会考虑每平方米的劳动效率,计算究竟要摆放多少商品才能收回成本,这不仅是一个企业如何赢利的问题,更关系到中国本土医药商业企业的兴衰。”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和国家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结合地方实际相继制定了具体的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在原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普遍采取了先试点、再以点带面、然后逐步推广的办法,并在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中确定示范药店。 深圳、无锡、绵阳市作为试点城市,在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扩大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深圳市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全市已有240家药店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占当时全市零售药店总数的29.1%;到2001年底全市拥有的1368家药店已全部实现了药品分类管理。无锡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由试点结束时的80家,发展到现在的450家。绵阳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覆盖面由试点工作结束时的3区1城3县1市扩大到现在的3区1城6县和10个乡镇,实施药品分类的药店数由原来的141家增加到205个,并实现了市属所有县级城市至少拥有1个以上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门店的目标。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01个市县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共确定了27908个药店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单位。其中,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超过了1000家,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四川、新疆等药品分类管理示范药店超过100家,初步构筑起了我国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网络框架。来源:产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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