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药监局建立药品广告审批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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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8 12:54:37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宁夏自治区药监局近日实行了药品广告审批公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宁夏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经自治区药监局审查批准取得广告审批文号后,都要按批准的内容在《宁夏日报》上进行公告,以此作为广告宣传的范本,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药品广告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问题,如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超审批内容宣传;利用医药科研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夸大药效;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赠药、送药义诊活动蒙骗患者;违法变相发布广告等等。这些虚假广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欺骗了群众,危害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实行药品广告审批公告制度,对强化药品广告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发挥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规范药品广告秩序,防止违法广告宣传,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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