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健康需求,使合作医疗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 统筹扩大到区县级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是在政府领导下,政府、企业、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安亭镇采用个人账户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参加镇级合作医疗的人员,不仅享受镇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而且必须参加区级大病风险基金,享受区大病风险基金的补偿。镇、区两级农村医疗保险形式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网。制度还要求参加农村养老的人员必须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把农村居民最关心的吃饭、吃药两件事情结合起来办,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覆盖面更宽休 闲 居 编 辑
安亭镇成立了集劳动就业、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于一体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原来独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纳入社会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补偿、管理工作;各村、厂建立合作医疗统筹领导小组,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分离,形成社保中心管运作、医疗单位管服务、政府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的新格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包括以前已覆盖的本镇范围的农业人员,还要求本镇所有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在本镇工作的外乡农业人员也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全镇除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群。 筹资合作逐步扩大
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由个人、集体、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缴纳标准根据本镇各年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在缴纳农村养老资金时,同时上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2001年缴费额为:个人每年每人缴纳205元(其中5元上缴区级大病风险基金),农村企业工人由企业缴纳每年每人400元,村干部由单位缴纳每年每人400元,务农人员村集体为其缴纳每年每人100元,镇财政下拨参加合作医疗基金费每人每年14元(其中4元上缴区级大病风险基金),政府投入合作医疗的资金列入镇财政当年预算。
新型合作医疗的运作模式为个人账户加社会统筹。镇社会保障中心为每位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建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随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2001年的计入办法是全年每人计入250元(其中个人上缴200元,集体或企业从上缴资金中抽出50元,组成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余额可逐年累计。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个人当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额退还,其他余额划入统筹基金。
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偿范围包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补偿不封顶。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治疗和配药。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首次增添了指定药店,病人可以在指定药店按一定数额自行购药。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我们要求保险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展对病人的补偿。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企业医务室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药品的采购由镇卫生院和指定的单位统一采购,保证使用药品的质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适应形势的变化,符合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是可行的,个人、集体、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均可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防止了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更重要的是使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保障制度方向发展,逐步缩小了城乡差别,稳定了农村社会,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