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开药店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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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0 16:16:01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河南省新开办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河南省零售药店发展的重点在县以下乡镇和广大农村,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城市(包括县级市)、县城原则上不再设置单体药店。城市、县城设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经过资格认证的从业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乡镇、乡村设置药店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含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设置药店,必须配备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能够负责零售药品质量的技术人员。《规定》还对新开办药店的营业场所、开办条件、药店的负责人条件、药店必须备有的药品、药店的布局、新开办药店的批准情况及跨区域连锁经营等作了说明。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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