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究机构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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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2 22:36:3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我国将实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以逐步建立适应现代药品研究监管的机制。据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国所有药品研究机构3月底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受理其药品临床试验和生产的申报,对不具备基本要求的研究机构及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真实的将不予登记备案。据了解,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为申请药品临床试验和生产而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进行的一种资格认可,包括研究院所、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凡是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必须具有与其研究领域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场所、仪器设备。实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研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新的举措,是加强药品研究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药品研究机构的药品研究行为,保证药品研究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增强药品研究人员,尤其是药品研究机构法定代表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主动对药品研究行为自律,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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