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始对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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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3 01:21:06
为规范对中药材生产的管理,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4月17日以第32号局令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监局安全监管司为全面了解全国中药材种植(养殖)情况,做好该规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于2002年4月27日发出《关于对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的函》(药监安函〔2002〕75号),要求各省(区、市)药监局对辖区内的中药材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于2002年5月底前将中药材生产企业汇总名单及调查表以文本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邮寄(发送)到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联系电话:010-68313344-1042;010-88363227电子邮件地址:liushuang@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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