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将全面开放药品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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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4 22:37:18
新华社信息深圳8月1日将全面开放药品零售市场,即将施行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市场准入设了两个门槛:规模标准及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暂行规定”,深圳新开药店的条件是:特区内店堂不少于1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宝安、龙岗两区店堂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特区外偏远地区开设药店,店堂面积以40平方米为底限。综合性商场内的独立药店,店堂面积亦不得少于40平方米。 “暂行规定”还明确,特区内开设药店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主管医师及1名驻店药士。据了解,深圳现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1300多名,分布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企业。深圳规定现有药店3年内要达到“一店一师一士”的要求。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申庆三介绍,“暂行规定”是“唯条件论”,只要符合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公民皆可申办。同时外资如欲进入,也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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