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管“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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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5 02:54:13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名单并对之作出惩罚;同时加强对广告载体的监测,公布了一批重点监测的媒体名单。长期以来,医药广告铺天盖地,虚假和庸俗如影相随。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标王再不是曾经喧嚣一时的白酒、VCD,医药广告市场狼烟滚滚。地方媒体也不甘坐失商机,于是,各地的“名医”、“灵药”充斥荧屏。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缺乏规范的医药市场鱼龙混杂,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动辄有药商声称“药到病除”、“一盒见效”、“填补某项空白”,这种绝对的承诺有多少能兑现,实在值得怀疑。一些厂商打着科学的幌子推销药品、刊登新闻式广告、实行“买一送一”多种推销手法……用起来得心应手。“医”、“药”乃救命圣物,时至今日却越来越庸俗。某些地方广播台20分钟一轮的“泌尿系统疾病”、“不小心怀孕了怎么办”轮番轰炸,仿佛全天下人都得了“那病”,堪称医药广告市场的怪现象。不断的骗与被骗,老百姓强烈不满,政府屡禁不止,到底是什么原因?首先,药品生产和销售利润诱人,一些药厂忽视了新产品的研发,把精力集中在市场推销上,引发了低水平恶性竞争,广告战的升级在所难免。其次,广告监管不力,目前药品广告由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由于医药广告的审批、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医药广告市场管理混乱。此外,作为广告载体的一些新闻媒介无视社会影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医药广告把关不严,给违法广告以可乘之机。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地区经济利益,对虚假广告、庸俗广告放任自流,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给主管部门的查处制造了障碍。屡禁不止的违法医药广告,不仅危害了普通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还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到了非遏制不可的时候。面对庸俗不堪、夸大其词的医药广告,消费者可以说不;可是对于那些声势浩大、真假莫辨的医药广告,光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又有什么用呢?企业和媒体的自律性往往抵制不了利润的诱惑,所以关键还在于加强法制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但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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