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放宽发展私营医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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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6 07:21:31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宽政策、创造条件,依法管理、搞好服务,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并保证其健康发展。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排除对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歧视性政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地参与竞争。以需求为导向,引导民间资本在适宜的领域中投资。如投资举办口腔、五官、医疗美容、老年病及慢病护理、康复等专科和中小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或招标,多形式、多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发展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多元投资主体的医疗机构。对现有个体私营医疗机构要指导和引导他们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允许退离休医务人员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其法定的离退休经费。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由单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相应的优惠免税政策。对个体诊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在对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依法监督,加强管理的同时,为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审批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服务。对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财产权、经营权、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选先等方面的权益,要尊重和维护,并依据有关规定让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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