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就医疗改革最后细节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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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8 00:23:50
经过长期争论和协商之后,德国大联合政府12日就医疗改革的最后细节达成一致。
根据当天达成的协议,从2009年1月起,私人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一项“基本服务”。“基本服务”的内容要参考法定医疗保险公司的服务项目,并对所有投保者提供同质服务。除了“基本服务”项目外,私人保险公司仍旧可以提供其他服务项目。其次,要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把6万名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总理默克尔对协议的达成表示欢迎。她乐观地认为,医疗改革方案将按计划在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改革方案还将在今年2、3月间分别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审批。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医疗体制改革是默克尔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改变目前不堪重负的医疗体制的资金运作方式。
2006年7月,大联合政府就医疗改革的要点达成一致。德国联邦卫生部根据《医疗改革要点》起草了医疗改革的法律草案。大联合政府原本希望能在2006年9月底通过该法律草案,并从2007年1月起执行。由于执政两党在如何贯彻《医疗改革要点》的具体措施上存在分歧,因此医疗改革法律草案的表决被迫推迟。
2006年10月,大联合政府就医疗改革在更大范围内达成一致,并起草了《增强法定医疗保险竞争力法》草案。同年11月和12月,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就草案展开讨论。2007年1月4日,德国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向大联合政府提交了修改后的方案。
德国是世界上医疗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仅次于美国和瑞士,每年花费高达1400亿欧元,主要由政府承担。数据显示,德国2006年的医疗资金缺口高达70亿欧元。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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