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定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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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8 02:47:15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药店必须24小时为顾客提供售药服务。 通知规定,除大型商场、超市的药品专柜以外,全市所有药店要设置夜间售药专用窗口,要在醒目位置悬挂24小时售药标牌,以方便广大群众购药。在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保障药店安全的同时,药店还必须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常用药品,使之逐步达到目录总品种数的90%,并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 通知说,从本月起,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此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受到批评仍不及时整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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