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监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透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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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8 05:09:11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李薇薇)对于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
和政府资助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被挤占挪用
是关键。今后,将有多个渠道对此进行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休 闲 居 编 辑
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
和监督的权利。
另外,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
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
用和管理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
作,主动接受监督。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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