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价格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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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9 03:49:34
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高药品价
格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物价局决定对市场药品零售价格实行公
示制度。
休 闲居编 辑
制度规定:凡属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在安徽省境内生产和销售,不分省内
外企业,其零售价格均应公示;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安徽省境内生产或销售,其市
场实际零售价格要进行公示。市场调节价药品的零售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价公报(安徽版)》发布,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在安徽物价网站(医药价格
网http://www.ahpi.gov.cn)上公示。公示的药品零售
价格为最高零售价,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构、零售药店等单位的零售价低于公示价格;当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需要调
价时,按规定必须重新进行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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