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提醒有关单位注意写明汇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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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9 23:06:01
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提醒有关单位注意写明汇款用途
根据银行转来的汇款单,一些药品注册审评费汇款因未注明受理号、不清楚汇款用途,不能确认属于何品种的汇款,可能影响该品种审评进度。为此,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于2002年11月28日公布了不明用途汇款的单位名单,并提请有关单位尽快与药品注册司联系,或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国家药品监管局资金处(传真号码:010-68311990),并注明受理号、审报单位名称、汇款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休 闲居 编辑
同时,药品注册司提醒大家:因汇款单用途栏有字数限制,汇款时请只写明受理号的编码(英文字母及数字),不要写汉字。查询发票是否邮寄请拨打:010-66072440。
汇款日期 |
汇款单位 |
汇款金额(元) |
2002-9-6 |
扬伟 |
20000 |
2002-9-9 |
高绮华 |
4000 |
2002-9-27 |
呼和浩特市第二制药厂 |
3500 |
2002-10-11 |
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
6000 |
2002-11-1 |
海南秦盛药业有限公司 |
1500 |
2002-11-1 |
海南秦盛药业有限公司 |
20000 |
2002-11-5 |
河南昊宁制药有限公司 |
1500 |
2002-11-11 |
AVEBE B.A.HOLLAND |
USD5472.93 |
2002-11-12 |
海南大西洋制药厂 |
12000 |
2002-11-14 |
张红伟 |
4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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