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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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2 06:08:49
京新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现调整为: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钢额外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钢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转让股份,则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15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康新化工、利丰投资、吕岳英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转让股份,则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11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钢承诺,将提出200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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