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公布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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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03 17:54:48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为任华;被告一为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被告二为公司。
起诉状称:2004年4月8日,原告参加被告一举办的拍卖会,以631万元的价格竞得被告二委托拍卖的房屋一套。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拍卖款,共计6625500元,其中被告一收取拍卖佣金315500元,其余631万元由被告一收取后转付给被告二。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鉴于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原告与被告一于2005年5月10日签订了解除原拍卖协议的协议书,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了相应款项共计925500元,尚欠570万元未还。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返还原告支付的拍卖款57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占用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
2、诉讼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尚未对上述诉讼进行判决。公司将积极应诉。
二、公司与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在2004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如下:
1、终止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2004年7月7日签订的《三普产品代理合同》的履行;
2、被告公司向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0元;
3、被告公司向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311010元;
4、被告公司向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咨询策划费和资料印刷支出的经济损失140000元;
5、被告公司向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预付金16440元;
6、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存的3050盒“三普好血胶囊”药品退给被告公司,公司按实际退货数量据实返还货款于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2、3、4、5、6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7、驳回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90元,由原告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被告公司负担11310元,诉讼保全费502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5)武区民二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五、六项;
2、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5)武区民二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4190元,由公司负担9933元,武汉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7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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