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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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06 11:49:29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股份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共计持有全部非流通股份6.40%的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东药集团同意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应当向东药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或者取得东药集团认可的其他偿还方式。
若此部分非流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间内或上市交易前提前偿还东药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将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1月23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12月19日起停牌,2005年12月22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6年1月4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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