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释放诚信建设前路正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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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8 11:06:09
在首批进入全面股改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中,对价支付低于试点阶段的对价平均水平,这引起市场人士、媒体以及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9月21日,亦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后一天,6家医药类公司发布公告称,经过“平等协商,诚信互谅”,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已基本敲定,只待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其中,有5家公司调升了对价水平:天药股份、京新药业将原10股送3.5股调整为“10股送3.8股”,调升幅度为8.57%;华兰生物、科华生物将原10股送3股调整为“10股送3.6股”,调升幅度为20%;威尔科技将原10股转增1.11股加送3股,调整为“10股转增1.49股加送3股”;而惟有康美药业维持原对价水平不变,其称非流通股东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决定维持“10股送2.5股”原对价不变。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上市公司对股改方案支付对价水平进行修订亦不例外。
从积极的一面来讲,5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充分协商、弥合分歧的基础上,尽量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进而将由原非流通股股东单方面提出的支付对价提升至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水平,反映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能够放下身段尊重流通股股东的合理意愿,能够设身处地关注流通股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表明,5家公司深知股改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共同的任务,非流通股股东只有与流通股股东同心同德、互谅互让,才能加快股改的历史进程,营造出一个更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性环境。由此,5家公司调升支付对价值得充分肯定。
而从另一面来看,既然5家公司具有提升支付对价水平的能力,或者说在出台原支付对价预案时尚留有备选方案,那么,为什么不一步到位而偏要修订的“多此一举”呢?
从试点起到进入全面股改,市场上一直流行着一种“奇谈怪论”:对价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次博弈。这种说法明显悖离了股改的原意。
一般认为,由于股改的目的之一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因此作为一种市场行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围绕对价多少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现象。这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就上市公司占主导地位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而言,股改除了获得股份流通权之外,还将为上市公司重新塑造诚信的公众形象提供了绝佳的契机。而5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似乎没有很好地把握这个机会。在股改开始时,非流通股股东一味对对价斤斤计较,继而又调升对价,这虽然不失为一种取信于流通股股东诚意的释放,但同时也显示了诚信程度与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实际上,从首先推出对价预案到调升对价水平,本身就表明一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如何真心诚意地对待中小股东的态度上,在如何携手推进股改的问题上仍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
不过,无论5家公司调升对价背后的诚信如何,在多数市场人士看来,总比康美药业对价“维持不变”强得多。以流通股股东多年投资持股成本的度量,不管康美药业是否出于兼顾将来顺利再融资的通盘考虑,“10股送2.5股”的支付对价已明显低于目前的对价平均水平,显然难以服众。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康美药业的对价方案只有交由其股东大会定夺了。(作者:羽佳)(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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