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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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19 03:58:0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工程款纠纷一案,2004年5月21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冻结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726万元及应分得的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公司支付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被执行人公司不得自行转让。2004年9月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将债权4551470.46元及附生的权益共计4822350.95元转让给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裁定书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由原来的78%变为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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