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将面临“汇改新政”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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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21 04:28:53
央行9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专家认为此次“汇改新政”是人民币汇价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基础性作用。但同时,也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外汇风险突显
银河证券的张新法指出,央行的“汇改新政”无疑对涉外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同样在考验相关上市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外汇风险一般包括外汇交易风险,经济风险,会计风险。由于经济风险具普遍性,涉及所有微观主体,会计风险只出现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结合外汇“汇改新政”内容来看,企业面对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为外汇交易风险。
张新法表示,上市公司交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以信用为基础的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进出口,在货物装船或劳务提供后,出口商承受出口收入的外币汇率下跌的风险,同样进口商承受进口支出的外币汇率上升的风险。其次,外汇银行在中介性外汇买卖中持有的外汇头寸的多头或空头,也会因汇率变动而可能蒙受损失。再次,以外币计价的国际投资和借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因汇率变动而产生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
上市银行处于风口浪尖
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既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也与客户发生外币交易业务,同时涉足两个“市场”,更是处于外汇风险化解的风口浪尖。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于“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由原来上下1.5%扩大为上下3%,同时“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同时也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在结售汇市场上,上市银行都是客户的指定银行,此次“汇改新政”虽然取消了美元在“银行间”和“结售汇”两个市场的浮动幅度差,在理论上消除了银行存在经营亏损的可能,但同时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管理方式,扩大了买卖价差幅度,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可一日多价,这无疑对上市银行化解外汇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外汇指定银行在结售汇过程中持有的外汇头寸的多头或空头,因汇率频繁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比以前大大增加了。
进出口上市公司压力增大
在此次汇改的进程中,以进出口业务为主体的上市公司首当其冲,面临越来越大的外汇交易风险。汇率的变动给进出口业务的买价和售价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若是以非美元外币为结算货币,由于其浮动范围较美元大,其所面临的风险不可小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外贸活动80%左右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央行此次扩大银行与客户间买卖美元的价差幅度,同样使进出口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外汇交易风险。
目前,深沪两市中,以出口为主业的多为纺织、服装、鞋类、食品饮料、玩具和家电等机电类上市公司。张新法表示,这些上市公司在今后将长期直面外汇交易风险的考验。(冯佳/证券日报)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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