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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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22 08:28:5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21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现一致同意将原对价安排调整为: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元,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分红,将税后分红现金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15.79元(以公司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9.30元为基础,换算成股份对价约为每10股获送1.70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股实际得到现金25.79元(含税);自公司发行新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4.65元(以公司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9.30元为基础,换算成股份对价为每10股获送0.50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股实际得到现金14.65元(含税)。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加送1.4股股份。
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获得相当于3.10股的对价,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获得相当于0.50股的对价。
二、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守原相关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公司40位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财政局、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持有公司的股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1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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