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公布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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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2 21:11:1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天目山药厂于2006年1月17日与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现仍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接到现代投资的通知,现代投资分别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临安天目山石材公司(下称:天目石材)、第三大股东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安集团)于同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代投资受让天目石材持有的公司法人股(普通股)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无表决权的优先股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转让价格为法人股(普通股)每股人民币3.6339元,优先股每股人民币1.08元;现代投资受让永安集团持有的公司法人股(普通股)293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339元。
上述三个《股权转让协议》获批并履行完毕后,现代投资将持有公司54835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3%),其中法人股(普通股)35935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1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杭州天目山药厂、天目石材与永安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收购人现代投资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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