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公布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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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29 08:18:2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台州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被告为公司和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尖峰药业)。
2004年10月,公司与尖峰药业将所持有的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占10%、尖峰药业占90%)出让给原告,转让价格以有关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最终定价为550万元。公司与尖峰药业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6年1月4日,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原告再次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原告“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的起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变更为壹元人民币,要求被告归还差额部分计人民币1526599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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