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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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2-24 07:04:16
因校对原因,青海明胶于2006年1月17日发布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出现疏漏,现就该项公告中有关内容予以更正。
十九、(000606) 青海明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的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0,467,200股的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20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年1月23日。
5、2006年1月2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青海明胶"变更为"G 明 胶",股票代码"000606"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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