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股份第一大股东部分法人股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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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09 13:42:35
因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诉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借款合同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588.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9月30日办理了有关冻结手续。
经向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查询,2004年4月28日,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1800万元进行了担保,因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偿还上述借款,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18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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