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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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24 10:29:16
近日,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任华房产(下称:任华)拍卖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任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支付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任华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万八千五百一十元,由原告任华负担二万五千元(已交纳),由被告公司负担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司与上海石化安装检修工程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近日已执行完毕。
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公司已支付200000元案款。剩余案款双方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于2005年11月23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向上海石化安装检修工程公司支付了贰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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