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4-04-27 03:06:16
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777.6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股份对价。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额外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1、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并且,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第一个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10%时,才可以上市流通。(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唐伟国、沙立武、徐显德分别承诺,将在以后年度对科华生物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1)在2005年度提出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低于5股的议案;
(2)在未来三年内(2005、2006和2007年),提出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70%的利润分配议案。
(三)关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