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进口注册执行电气机械运动安全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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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02 13:08:26
国药监械[2002]150号最近,我局在对医疗器械进口注册检验中发现,国外生产的有些大型电气设备未设预警按钮。虽然原产国对此项要求并非强制性执行,但是在我国,GB9706.1电气安全标准为强制性安全标准。考虑到国际现实情况及我国国家标准的强制性,经研究,对上述情况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现公告如下∶一、自2002年7月1日起,凡申请注册检测的进口电气医疗器械,即使有原产国批件,在原产国不强制要求有此类预警按钮,也必须按我国的要求,对出口到中国的设备做改动,增加预警按钮后进行检测。二、对2002年7月1日前送检的产品,作如下处理∶(一)在我国初次注册的产品,按上述“一”的要求处理;(二)在我国已经注册,在市场上合法使用并无质量投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补交保证书,方予批准重新注册。保证书内容∶公司将按照中国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修改,自2003年1月1日起销往中国的产品,均设预警按钮。特此公告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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