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旬老翁状告心脏起搏器美国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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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4 17:05:13
经过手术安装到体内的美国心脏起搏器,接连两次在担保年限内电池耗竭,六旬老翁杨先生先后三次躺到手术台上,进行安装和更换心脏起搏器的手术。
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先生诉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及起搏器的销售商圣犹达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生产者美国圣犹达医疗用品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原告杨老先生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等共计19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失20万元。
杨老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说,1998年12月,杨老先生在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安装了美国圣犹达公司生产、担保年限为8年的2902型心脏起搏器。1999年11月,杨老先生因感到心悸、胸闷,再次到阜外医院检查,被确定为起搏器电池耗尽,必须更换。阜外医院为杨老先生安装了同型号的心脏起搏器。
2004年2月,杨老先生又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第二次安装的起搏器电池也耗尽了,并在阜外医院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更换了新的心脏起搏器。
杨老先生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阜外医院为杨老先生安装的心脏起搏器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给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因此要求阜外医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美国圣犹达公司、圣犹达(香港)公司作为该起搏器的生产和销售商,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21日庭审现场,第一被告阜外医院和第二被告、起搏器的销售商圣犹达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出庭参加了诉讼,但该起搏器的生产者美国圣犹达医疗用品公司,也就是本案的第三被告并未出庭应诉,审判长当庭宣布,美国圣犹达医疗用品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依法对其缺席审理。
阜外医院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杨老先生的遭遇是起搏器的质量问题,该医院没有强迫杨老先生使用圣犹达公司的起搏器。该代理人还表示,安装时医院并不知道起搏器的电池会提前耗尽,且该起搏器当时是合法产品,医院也在取得杨老先生书面同意后,由技术娴熟的大夫给其做手术,不应再承担责任。
涉案起搏器的销售商圣犹达(香港)公司的代理人则指出,杨老先生隐瞒了重要事实,该代理人说圣犹达公司在第一次电池耗尽时,曾赔偿杨老先生经济损失6万元。此外,起搏器的工作寿命是有限的,该种型号的起搏器使用寿命为5.5年,患者几年更换一次起搏器很正常,杨老先生第二次更换起搏器属于正常更换。而且这类手术很简单,半小时就可完成,对身体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并不像杨老先生所说的身体元气大伤,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等。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的代理人均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未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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