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有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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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27 12:28:04
为规范高强超声聚焦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促进该产品的健康发展,2002年12月10~1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牵头,邀请临床、工程方面的专家和有关制造商参加,在北京召开了关于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的专题研讨会。经过与会代表研究和充分的讨论,制订了《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临床研究管理分项规定》、《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产品标准中必须包括的技术要求》、《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使用说明书必须包括的内容》和《高强超声聚焦治疗机临床研究效果分析方法》4项技术要求,并广泛征求了意见。2003年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4项技术要求印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休 闲 居编 辑
(转摘自“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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