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变味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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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9 21:40:51
新华社信息药品招标被誉为“阳光采购”,是一种市场经济常用的减低交易成本的办法。然而,如同许多事情一样,这一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这使得药品工商企业苦不堪言。 -----如此收费,几家企业扛得住 根据国家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费每份只需150元。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招标办却制定了“坐收渔利”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规定:投标企业在领取投标相关文件时应交纳投标文件成本及评标费17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1万元;中标签署合同后,还要按成交金额交纳1.5%的服务费。兰州一些医院关于药品招标的规定是,投标单位要按照每个品种2000元的标准预交投标保证金。广东省顺德市制订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标单位向其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交纳购药总额8%的保证金”。在广西玉林市,投标保证金最高可达5万元,中标后,保证金自动“变”为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款。更有甚者,北京一家医药企业根据招标中介公司的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拿到工商局盖章,工商部门还要收10元。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介绍,有的地方招标办提出每招标一次,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企业都要缴纳1万元至3万元的“管理费”或者“入围费”。其它的收费更是名目繁多,有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正大青春宝集团总裁冯根生算了一笔账:他们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若全都实行这种招标办法,仅投标保证金就需上亿元;若有3个药品中标,还需交履约保证金7500万元;按一般招标机构的规定,还要交销售额1%至2%的中标服务费,尚需700万元至1000万元,仅此三项,累计交费就要2亿元!而去年集团上交国家税收才1亿多元。冯根生感慨:“如果照此招标,能有几家企业扛得住?” “我们不怕招标,就怕不规范的招标。”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宋建华说,他们本来希望通过招标使混乱的医药流通市场得到治理,但是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办法很不规范,结果适得其反。他透露,目前药价成本中,40%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成本,其中至少有30%属于不良成本,这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除了费用高,手续也比较繁琐。正大青春宝集团副总裁许正宇告诉记者,公司三分之二的营销人员都在应付各地的招标,“招一次标花的时间精力,比投资一个新公司还多。”他说,招标办和中介机构要求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和样品,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表、银行开户证明等等,海南、武汉等地招标办要求样品不仅要提供7寸照片,还要制作成VCD光盘;资料不全就视作废标。一年下来,参加招投标活动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样品“要用载重10吨的卡车装两车”。北京的药品招标分6个组进行,分别由3家中介机构代理,参加投标的企业除了向这3家机构提交有关材料,还要向卫生局专门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提供药品批文等文件,而4家单位在不同的地方办公,有家医药销售企业为此专门用一辆富康车到这些机构送、取材料。 ------“低价竞标”留下质量隐患 不少地区的药品招标办以低价作为招标的前提条件,使招标变成了纯粹的“价格招标”。杭州市13家省级医院联合招标规定:凡是各医疗单位现行药品采购的最低价格,即是投标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叶建新向记者讲了一个情况:他参加北京某大医院对一种叫头孢曲松钠的抗生素的招标活动,投标价格最高者为每支120多元,而最低者竟是每支6元多。 据了解,在杭州市去年6月首轮招标的199个品种中,近88%的中标价格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平均价格仅为药品正常批发价的一半左右。台州地区中标的品种中,有80%低于销售成本。这个市温岭医药有限公司泽国分公司的一份中标药品目录显示,这家公司中标药品有41个,其中14个品种的中标价格低于公司的成本价,这种低价中标的后果是一些企业不得不停止供货。 即便中标也非万事大吉。去年5月,牡丹江市药品招标中心要求企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拿出8%给药品配送中心,拿出2%给采购中心,否则“后果自负”。此外,一些医院还延期付款,这也使企业经营加大了风险。今年2月,武汉市市级53家医院的第一期药品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付款期限为3个月,且不具备强制力。企业若需要提前付款,则必须另外再在中标价基础上让利。 竞相压价加剧了药厂的恶性竞争。不少地方以“低价”作为招标的决定因素,使药品招标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价格之争,一些本该被淘汰的工厂反而如鱼得水。赵博文说:“现在大企业竞争不过小企业,小企业竞争不过不规范企业;知名品牌产品竞争不过一般产品,一般产品竞争不过假劣产品。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质量优的产品难以在低价竞争中赢得优势,不得不地退出已经拥有的市场。”为在中标之后还能“活着”,有些企业一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造成药品质量下降。 ------老百姓没感到药价便宜了 在杭州市中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地,一些住院的患者不解地问记者:“都说药品招标让患者受益,但我们看病的药价仍然这么贵,医院也没有贴公告,告诉我们哪种药降价,降了多少。”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信息表明,杭州市首轮招标,中标药品的扣率为批发价的近5折,其中国产药仅3折多,一些药品进入医院时已经出现了“进销价格倒挂”,但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药价便宜了。 赵博文认为,众多医院以3折、4折的低价拿到了药,但在销售时,仍按原价销售,招标产生的价差由医院吃进,老百姓得不到任何好处;如果医院按国家规定的“中标价格上调15%”销售药品,中标药品价位是低了,利润空间也小了,医生开处方就向非中标药品转移。开“大处方”,滥用药、用高价药的现象很难得到彻底扼制。 试行一年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正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迅速铺开。按计划,今年70%以上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开展此项工作,招标药品要达到购进药品的50%以上。一些工商企业界人士认为,药品集中招标暴露出的人为原因和体制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指出,药品招标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医药不分业。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患者在社会药店购买处方药无法报销,必须到医院看病国家才给予药费补偿,这强化了医院的强势地位。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药品85%左右都是由医院卖给患者的,对于医药工商企业来说,医院是最大的买方,这种独特的买方垄断地位,使企业必须把药卖给医院,医药工商企业为了推销药品不得不满足医院的种种“钢性”要求,对投标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也就难以解决。因此只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才能得到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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