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为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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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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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巢湖市药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巢湖市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代购业务的乡镇卫生院地理位置、人员素质、药品储存条件等作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开展代购业务的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必须地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且没有药品批发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先提出申请,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人员上必须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剂士(或医士)以上职称人员,负责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仓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并配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设备和设施,同时要制定一系列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药品应从证照齐全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并索取证照的复印件且加盖印章,以备查验,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合同,有条件的应采取招标方式购药,以防药价过高,增加农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在药品代购工作中,收取费用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包括运输、仓储及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在内,总费用率不得超过药品总价值的8%,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变相搞药品批发;代购工作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要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签订代购合同,按计划代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代购;不得借代购药品之机,代购医疗器械。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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