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整药店间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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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4:48:44
新华社信息武汉10月21日电(记者黎昌政)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
取消了“药店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的规定;同时要求,50米以内药店不得
超过3家,停业一年以上、未经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零售药店,将被吊销《药品
经营许可证》。
2001年,为避免零售药店发展过滥,药品监督部门规定,药店间距不得
小于300米。次年,将这一规定调整到100米。2002年初,武汉药市刮
起平价风,一批平价药店亟需加紧布点,100米间距的规定限制了其施展拳
脚,所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调整了药店间距的规定,以适应药市市场运
作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杭州、广州、深圳等少数城市已经取消了药店间距的限制。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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