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低宁波超市元月1日起开“抢”药店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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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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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1日起,宁波超市、连锁店、便利店以及食品、副食品商店在满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少超市表示对此十分有兴趣,而药店却叹息: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了。
一般认为,此次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准入门槛降低了,超市是直接受益者。然而,超市和便利店却表示,想引入非处方药并不是寄希望于它能带来多大的利润,而是追求商品个性化、差异化。还有不少超市经营者表示:乙类非处方药品种还是太少。对此,药品监督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超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还是有相当利润的。
联华超市彩虹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超市经营商品越来越“同质化”的年代,追求差异化、个性化是突破口。目前该连锁超市的杭州总部已经在办理相关手续,要求旗下宁波各个分店不要错过这个好机会。
三江购物俱乐部表示,目前该公司正组织人员培训,为乙类非处方药进超市做好人才准备。之所以对这一利好表示这样的关注,更多的是意识到药品可以和其它商品形成互补促动。
但是也有依然持观望态度的连锁超市,“快客”连锁总部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有这个意向,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才能决定是否跟进。
宁波几家大型药店对无形中即将多出的上百个竞争对手似乎早有心理准备,都表现得较为平静,但是也有不少药店负责人有些“气不过”,认为同样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对超市的要求相对比药店要低一些。
开心人大药房的负责人认为,超市可以出售乙类非处方药,从一个侧面反映药品市场准入越来越宽松。超市来“抢”药品零售这块蛋糕,目前威胁还不是很大,因为受药品品种范围的局限,价格方面没有太大优势,因此他们对这种经营模式并不太担心。
如果超市也能买到药,是不是门槛太低?会不会导致更多的人不按规定用药?宁波市药监局对此表示:该举措的出台,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激活药品市场化运作,方便市民购药和及时用药。针对乙类非处方药品进超市这一规定,市药监部门出台了《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验收标准》,提出了人员要求、场所设施、管理与制度等三大类16项标准。其中包括配备2名以上涉药专职人员;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经县(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以单店形式设置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药监部门将按照确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 |
休 闲 居 编 辑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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