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招标代理政策亟待修改--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叫板招标代理机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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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8:20:17
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出示
了一份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于1月2日给浙江省、杭州市医药
行业协会的答复:
1、关于本次中介服务费问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征求了各
方面意见后于2003年11月13日在给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的《关于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所反映问题的答复》中已明确本次中介服务费按照浙江
省物价局的规定下浮15%执行。
2、关于收费方法、方式等问题。原国家计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对该问题已有
明文规定,协会所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直接与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这份《答复》透露,在医药行业宣布抵制向海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协
调小组还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
政府协调收效甚微
据了解,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浙江省、杭州市医药行业协会及部分医
药企业领导分别于去年9月23日和10月30日向杭州市委、市政府进行情况
反映。11月9日,市委副书记叶明、副市长沈坚就此召开医药行业代表座谈
会。11月13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又约见省、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对座谈
会上的意见作了反馈。除此之外,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还以其它方式进行了协
调工作。
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汪莲娣对记者说,政府部门无权采取行政手段来干预代理机构降低服务费,除非
双方自行协商、自愿降价。
对于国家发改委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规定,省、市医药行业
协会颇有微辞,认为收费标准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赵博文告诉记者,从200
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服务费收费问题屡次出现矛盾:
2001年9月29日原国家计委184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企业收取招
标代理服务费”。2002年4月2日下发的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
规范招标收费的通知》则规定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鉴于近年来机电
设备招标代理、药品招标代理一直实行向中标人收费规定的实际情况,除已经改
由委托人付费外,拟给予一定过渡期,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委托人
付费”。
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也重申了“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但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又
发文,将《办法》“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
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决问题仍要靠政府
华东医药股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文彬对记者表示,国家部委在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问题上如此反复,实在令人费解。他说,事实上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是目前各种招标采购中惟一实行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这对于医
药企业显然不公平,因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委托人是医疗机构,代理服务费却
要医药行业承担。
对于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海虹公司老总吕兵坦率指出,正是由于医药购销
中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严重不对称,医院太强了,所以医药企业不得不承担这
笔费用。
赵博文表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受医药企业的委托,不断地向有关政府部
门反映情况,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协商沟通,完全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无
可非议。2004年春节前夕,他还专程飞赴北京,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情况。
他还对记者说,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过高,收费方式不合理,不仅浙江省医药
企业有意见,也是全国医药企业的共同呼声,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政府协调。
记者在浙江海虹发售的《招标文件》中看到:本次省级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
费将适当优惠,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 1849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
局发浙价费2001 36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
服务费。
吕兵拒绝向记者透露在省级招标中让步的具体原因,只说这是浙江省卫生厅
党组的要求,其中的原因是很复杂的。
能否化干戈为玉帛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只是民间组织,没有资格来跟我谈降低代理服务费的
问题。”浙江海虹总经理吕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发改委、浙江省物
价局未对现行政策作出修改之前,海虹只能继续执行有关规定。
在此之前,他也向赵博文等医药行业人士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海虹的网站
上,还曾公布了一个通知,称“在2004年1月6日之前,若再不缴纳代理服
务费,已中标的药品将作为废标处理”。
而浙江省医药行业显然被海虹的这个态度激怒了。
赵博文说,医药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维护权利,既不违规,更不违法,完全是
正当的。协会将为此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周文彬说,既然国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没有让步的余地,那么药品招标也不
必进行了,因为绝大多数药品都是国家定价的,而招标是对国家定价的否定。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吕兵表示,大不了这些钱不要了。因为海虹进入浙江的
主要业务目标是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介入招标代理只是希望借此更快地启动主业
务开展。
同时吕兵还说,如果到3月份中标企业还不缴费,很可能考虑重新进行招
标。
周文彬说,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正常的招标程序已受影响,为了不影响对医
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建议由行业协会马上召开供需双方的协调会议,签订供需合
同,确保供应。
招标代理缺乏竞争?
赵博文认为,海虹之所以态度强硬,是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竞争,形成了
事实上的垄断。
据记者向吕兵了解,目前全国提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约有1
00家,其中近30家是海虹旗下的。这些代理机构除海虹的企业及少数其它机
构外,多数不具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平台。浙江省除了海虹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
全省的交易系统外,宁波还有一个区域性的代理机构。
赵博文表示,对于医药行业来说,代理服务费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
决:一要解决“谁委托谁付费”的问题,最终为医药企业免除这一不合理的负
担;二要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且要改变计费及付款方式,如将计费
基数改为单个企业的中标合同总金额,付款则不应该中标即支付,而应该根据合
同履行进度逐步支付;三是代理机构要有市场竞争。
兼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顾问的赵博文还表
示,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对于全国医药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他
将坚决地为医药行业讨一个说法。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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