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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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9:08:28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调查(下)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5日电(记者刘娟 李亚杰)中医药是我国国粹,但在
国际市场上,国产中药却鲜有真正打得响、叫得亮的拳头产品,甚至在国内市场
也时常遭遇被蚕食的困境。有关专家认为,为了避免我国中药产业遭遇的这种尴
尬局面,当务之急是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
--我国中药产业遭遇尴尬局面
目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保护,而中药的自身很
多特征则与这种制度不符,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这使在国际
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非常困难。一方面,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
国家不能获得保护;但是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则利用其先进的技术
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据统计,目前我
国已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以江苏为例,江苏
孕育着1500余种药用生物资源,但却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了解到,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
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
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中药
进口额达6亿多美元,中药出口额却仅有5亿多美元;而日本虽然只有210个
汉方药制剂,处方也主要来自我国古代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和《金匮要
略》,原料有75%也是从我国输入,但是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高达80%。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到2000年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有90
%来自国外。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发明创造有相当一部份被外国或出国的中国
人以各种理由占为己有,或到外国申请专利,再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
专利。有关调查显示,1998年和1999年,我国进口的“洋中药”与我国
出口的中成药均出现逆差,2002年1-3月中成药进出口逆差已达3914
万美元,这种现实与我国作为植物药的主要发源地及历史悠久的中药大国地位极
不相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骆诗文说,国外制药公司仿制我国传统
的中成药,将对我国的中药产业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中医药界尤其是中药企业知
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中药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不重视申请专利,不重视用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从而丧失市场。另一方
面,大量的中药历代本草著作、散在民间的秘方、验方和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
验,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破解困局的“秘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中药产品在进入
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或通过PCT
获得该国的保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云南省知识
产权局局长许惠然认为,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
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
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
此,中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
较量,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我国中药行业上千年发展史中,“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的保密措
施是业内进行自我保护的传统手段,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
一定的局限性。许惠然认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
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使中药现代化迈上了坚实的台阶。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
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专家建议,允许中药企业以保
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
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中药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法、商标法、技术保密法等。每部专门法多有自己
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
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
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
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由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认为,以
复合保护为体系,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已成当务之急。(完)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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