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政策明确鼓励发展民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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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8:12:44
新华社信息杭州2月12日电(记者张乐 实习生汪林义)浙江省人民政府
不久前出台的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
称,浙江省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在大中城市则重点引导发展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医院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
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为鼓励民办医院发展,浙江省规定:民办医院
的设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
医院相同。民办医院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规费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
同样的优惠政策。在用人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
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更为重要
的是,无论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均可根据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为民办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与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同的是,营利性民办医院可根据服
务成本,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自身医疗卫生条件的,还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有选择地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部分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
管理不好、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改制为多种形式的
民办医院。新设立和改制后的民办医院,原则上将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对
于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医药指导价格,所
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也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兴办卫生事业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
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是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一直由政府包办。
虽然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但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综合利
用率不高等问题。浙江省政协最近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浙江依然存在城镇
医疗资源相对富余、农村医疗资源闲置;大医院就医环境拥挤、人满为患,小医
院医疗资源闲置;老城区医疗资源过于集中,新城区医疗资源薄弱等问题。
目前,浙江省共有公立医院507家,民办医院仅73家,且规模较小。公
立医院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有独大、一统天下和政府办医院的局面造成了“就此一
家,别无分店”的垄断性弊端。政协委员们认为,医药行业缺乏有序和有效竞
争,是现行医疗体制中最大的不足,也是看病难、药价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浙
江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认为,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医院,不仅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
本的巨大力量,通过市场化的杠杆有效解决面前存在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现
状,还可以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从而使政府财政可以集中投向诸如公共卫生建
设等更多亟需解决的领域。
此外,除了享受权利外,民办医院也必须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工
作,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
任务。当地政府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补偿。
据介绍,除吸纳国内的社会资本外,浙江省还将积极吸引外国医疗机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
构。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补充和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
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休 闲 居 编 辑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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