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岭委员:加快民族医药科技创新步伐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扶植民族医药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是民族医药产业融入世界医药产业主流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河北以岭医药集团董事长吴以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看法。 吴以岭委员认为,首先,要从战略上确定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和中药产业的地位,将“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纳入中长期规划,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以中医学术理论的重大突破带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第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创新体系,鼓励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承担重大项目,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从理论、方药、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不断创新。第三,应尽快制定以我国为主导并为国际认可的中成药标准,为中成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政策援助。第四,应制定振兴民族医药产业的政策。吴以岭委员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权威和地位,对有潜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继续扶植,对于规模小、创新能力差、又无能力改造的企业严加监管,果断淘汰。重点扶持一批已经形成市场规模、科技含量高、有快速发展前景的科技先导型中药企业,力争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推出我们的中药国际品牌企业。 陈瑞清委员:加强民族药标准化建设 “我国中成药难以走向国际市场,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中成药在国际市场上无法解决‘身份’问题。许多中成药不能作为药品,而只能作为保健品、食品或者食品补充剂出口。中成药尚且如此,民族药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认为,实现民族药的标准化,对于保证民族药的质量,促进民族药的现代化、产业化,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加强我国民族药标准化建设?陈瑞清委员提了几点具体建议:通过法制手段,保护民族药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国内专利申报速度,鼓励国内企业到发达国家注册专利;从源头抓起,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民族药材标准化发展规则,规范民族药材种植,规范民族药材饮片加工,建立民族药材、民族药饮片的质控标准,使道地药材的天然资源变成产业优势;抓住启动中成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机遇,提高现有民族成药质量标准,对现行民族成药标准存在的问题加以补充完善,必要时,对含重金属、砷盐类、动物排泄物原形的民族药材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药材炮制规范》,使现有民族成药生产所用药材有统一、规范的标准,确保民族成药的安全有效;重视创新产品开发,提高民族药制剂水平;积极倡导民族药包装标准化、规范化。 周超凡委员:中药材中药饮片施行批准文号管理 3月2日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周超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尽快施行批准文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以促进中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周超凡委员介绍,《药品管理法》虽然确立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法律地位,但由于一直没有自己的“身份证明”(批准文号),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施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准文号管理制度,是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的治标之策。它的好处有五点: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药品监管体系,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二、有利于推进中药现代化,增加民族医药竞争力;三、有利于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传统文化;四、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五、规范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可以使生产企业树立质量意识,让依法生产的优质中药材、中药饮片进入市场,从而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 那么,推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准文号管理制度的难点在哪里?周超凡委员认为:“一是好多药材还没有通过 GAP认证,直接影响了批准文号实施的进度;二是野生药材没有具体的检测标准,难以认定;三是快速检测技术相对落后;四是没有具体的药材收购标准。”周超凡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中药材、中药饮片快速检测分析办法 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国家审评标准,以适应监督管理和检验的需要。就目前情况而言,可以成熟一个品种实施一个品种,有序推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准文号管理。 傅世垣、冯世良委员:科学谨慎对待有毒中药 “有毒中药是把双刃剑,它能防病、治病,但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我们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去控制它,发挥它的有效性,保证它的安全性,要避免因为过分强调安全性而忽略了它的有效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傅世垣对有毒中药的问题特别关注。 傅世垣委员对记者说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新加坡有许多福建侨民,他们习惯在新生儿的嘴唇或母亲的乳头上抹黄连汁,以此来给孩子解毒。上个世纪70年代,新加坡发现了十几例因吮食黄连汁引起的新生儿黄疸。经过监测他们发现,引发新生儿黄疸的罪魁祸首是黄连中含有的对身体有伤害的小檗碱,因此他们判定黄连是有毒的,进而对所有含黄连的制品,以至于黄连素都通通地“枪毙”了。 傅世垣委员对记者担忧地说,我们千万不能重蹈新加坡的覆辙。现在有很多我们常用的而且疗效也特别好的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炮制不得法、使用不当等因素,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但不能因此简单地把那些药封杀了。对待有毒中药这个问题,要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不对副作用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单凭成分对有毒中药下定论是不可取的。要科学、谨慎地对待有毒中药的问题。傅世垣委员呼吁,国家应组织力量,投入资金,加强对有毒中药的研究,从而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主任冯世良认为,中医和西医对药物的认识、发展、使用是不同的,对有毒药物不能划一道线,泾渭分明地说这个药可以用,那个药不可以用,而是应该就药论药,用现代科学来不断发现、完善、健全药物机理,从而达到正确使用有毒药物的目的。 关于如何加强有毒中药的管理,傅世垣委员建议:充实完善药典对药物的说明;进一步改善中药品种的混乱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转摘自“中国医药报”)休 闲 居 编 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