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药价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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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3:10:46
从5月1日起,新疆区已不再实行药品价格备案制度,原自治区药品价格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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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章及备案表同时废止。据悉,凡在新疆区生产、销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
药品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不再实行价格备案,由生产企业根
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调节价规定
自行确定零售价格。各药品供货企业不用再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及药品
招标经办机构提供自治区药品价格备案表。自治区计委要求药品批发、零售单
位(含医疗机构)在经营市场调节价药品时,要在不超过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
格前提下,制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同时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要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不得出现超过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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